关于印发《七里港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疏散
通道、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》的
通 知
各村、企事业单位,镇机关各办公室:
现将《七里港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,遵照执行。
七里港镇人民政府
二OO三年八月二十日
七里港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
实 施 意 见
为了消防火灾隐患,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,根据7月11日全省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乐政办发[2003]55号文件精神,结合我镇实际,决定于2003年8月至10月,集中时间、集中力量,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:
一、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
(一)专项治理的范围
容纳50人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、旅馆、饭店、营业性餐馆、商场、超市、室内市场、学校、幼儿园、养老院的集体宿舍、医院病房楼、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。
(二)专项治理的内容
1、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、生产、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人、幼儿、住院患者、学生、员工休息时间将疏散通道、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封闭、封堵或占用,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不畅通的;消防安全疏散指标标志、应急照明灯被遮挡、覆盖的,应当当场改正。当场不能改正的,应限期改正。
2、疏散通道、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,宽度或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、位置、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;疏散指示标志缺少、损坏和标识错误的;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;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,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,应当限期改正。
3、商住楼房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,应当限期整改。
4、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、疏散楼梯、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的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(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、幼儿、老人、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)安全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,应当立即拆除。
在人员密集场所常闭防火门上,应当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;在公众聚集场所应当采用多媒体、广播、书面示意图等宣传方式,告之群众紧急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,并形成制度。
二、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
专项治理工作分组织部署、自查整改、检查验收3个阶段进行。
(一)组织部署(8月22日前完成)
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,镇政府成立七里港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,由张桂平同志担任组长,陈凌云同志担任副组长,杨赛兰、林金存、叶春林、袁纲建、倪咸烈、朱文隆、包建克、郑向乐、郑萍萍等现场为成员。镇属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分别组织召开专题会议,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。
(二)自查整改(8月23日至9月20日)
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进行自查整改。在自查整改中,鼓励采用技术防范措施,确保安全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畅通。自查整改结束后,学校、托儿所、幼儿园、医院、养老院等单位要分别向教育、卫生、民政等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;属于商贸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的生产、经营企业要向行业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;公共娱乐场所要向文化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;属于旅游定点的宾馆、饭店要向旅游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;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营业性餐馆、旅馆、饭店、商场、超市和室内市场等单位应当向当地乡镇政府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。
(三)检查验收(9月21日至10月5日)
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分工,进行全面检查验收。对自查整改不落实、不到位的单位、企业、个体经营户,责令限期整改落实,并要与10月前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,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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